股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做股权转让时涉及法律,税务等很多方面的问题,今天咱从法律以及变更流程来讲讲:
一、法律法规规定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因此,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先获取目标公司当前有效的公司章程并查阅目标公司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如有与《公司法》第71条不同规定的,应当要求转让方按照公司的章程规定取得相应的股东会决议或其他有关股东不反对转让方对外转让股权的有关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受让方无法确认股东资格、办理工商登记,最终无法实际取得受让股权。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一定要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受让的股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二、变更流程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其他股东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
3.根据《章程》,召开股东会议,决定任免事项,决定修正公司《章程》。
4.签署上述文件后,转让方办理完税手续,公司指定专人向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修正后《章程》等文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四、应注意的问题
1.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应当禁止的股权转让行为。《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投资人在受让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时,必须对拟出让股权的相关情况了解清楚。
备注:变更程序中涉及的签名可以电子签,也可以面签,电子签只要把所需资料线上提交,各股东在手机端签字即可。